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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0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8-0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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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B类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关于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的建议》(202310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有效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三农”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需要政府的组织引导、部门的协作配合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我们积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关于“夯实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基础工作”建议

  我厅历来重视夯实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相关基础工作,主抓两项基础工作:一是完善基础数据信息。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建设,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利用自然资源部门的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整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数据信息。二是持续优化环境保障。继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将年度任务量化分解为农村水环境治理、居住环境治理、风貌管控、基础设施提档、样板建设等5类工程、20项重点任务,形成任务清单,坚持每月一调度、一通报。2022年,5类20项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38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61%,农村基础设施实现提档升级,水环境治理取得实效,风貌管控更加有力,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建设并实现年内全省上线运行,建立相应数据库,不断提升宅基地管理信息化水平,为盘活我省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打好基础。

  二、关于“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和政策支持”建议

  近年来,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我厅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情况,先后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同时,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梳理我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基本情况、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适时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流转、宅基地自愿退出、有偿利用、收益分配等方面支持政策。

   三、关于“推动村集体承担起主体责任”等方面建议

   我厅历来重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鼓励晋江、沙县、建瓯3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开展探索,摸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一是完善制度安排。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九条措施》(闽农规〔2023〕2号),要求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作用,鼓励支持村级组织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村集体依法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收回等权利的具体制度,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协调机制,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探索盘活利用机制。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晋江、沙县、建瓯3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截至目前,晋江市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及乡村微景观等农村配套设施,已开展集合式住宅试点建设项目13个,建成乡村微景观122处、面积7.3万平方米;沙县区腾退宅基地1395宗、面积8.58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宅基地分配、公共设施建设、产业用地等,有效利用率达95%;建瓯市创新“宅票”“宅改贷”“宅票贷”等金融服务,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租赁、入股、合作等实现机制,腾退宅基地478处、17.3万平方米,打造5个文旅品牌、新建8个果蔬冷链库房和3个农民小区。

  下一阶段,我厅将督促指导晋江、沙县、建瓯稳慎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基层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

  感谢贵单位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潘良镇、邱凯儿

  联系电话:0591-87820295、87803059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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