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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0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8-0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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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农督函〔2023〕186号

  答复类别: A类

 

郑作俐委员:

    《关于提高山区农民种粮效益 保障我省粮食生产的建议》(2023107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粮食生产的关注支持,您提出的开发利用山垅田、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加大种粮大户补贴力度、完善种粮保险等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厅将认真吸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持续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山垅田复垦复耕,挖掘种粮潜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近年来,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1250万亩、500万吨以上水平,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

  一、关于开发利用山垅田。2022年以来,省级财政统筹安排8300万元,支持长汀、武平、永定、连城等30多个县(市、区)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项目,省级补贴每亩最高1000元,并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资金优先扶持近3年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充分调动种粮主体开发利用山垅田积极性。同时,我厅会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全省倡议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发动全省各级机关单位党员干部自愿认领认种撂荒耕地。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项目,倡导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认领活动,鼓励各地积极出台配套措施,提高山垅田复垦种粮效益,引导种粮主体集中连片复垦种粮。

  二、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23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力度,省级财政在去年预算7.24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到今年的11.5亿元,亩均财政补助标准由1600元提高至2400元。同时,为了减轻产粮县负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16个产粮县地方财政配套和23个脱贫县地方财政配套,全部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省级财政投入及落实农田扶贫政策走在全国前列。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各地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

  三、关于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将国家下达我省12亿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每年6月30日前发放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手中,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您提出的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种“粮补”补贴给真正耕种粮食的农民,我们也正在积极向国家呼吁,建议整合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集中用于扶持粮食规模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提高政策精准性和导向性。

  四、关于加大种粮大户补助力度。2021年,省政府出台《福建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十四五”期间,对种植早稻30亩以上并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每亩奖补200元;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面积每亩奖补100元;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允许各地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推动全部设区市和涉农县(市、区)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扶持种粮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编印《各地扶粮政策汇编》,形成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按照“政策力度不降、覆盖范围扩大”要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

    五、关于不断完善种粮保险。在实施水稻种植、水稻制种、马铃薯种植等粮食政策性保险基础上,2021年我省新增开设玉米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500元,粮食保险品种进一步扩大。鼓励各地进一步加大水稻种植保险提标扩面力度,厦门、泉州、三明、龙岩等地将每亩水稻种植保险金额提高到700元以上,种粮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水稻种植保险投保率保持在8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争取将福建纳入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省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保险金额,降低农户灾害损失,稳定农民种粮信心。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林德福、傅志伟

  联系电话: 0591-88016963、8784838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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