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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23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8-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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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农督函〔2023〕150号

  答复类别:A类

 

刘怡靖委员:

  《关于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建议》(202312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基本实现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2018年以来,省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合作协议》,印发实施《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深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全省投入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超9亿元,实施了63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沼液智能化施用等技术模式,建立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的种养紧密对接机制,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目前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构建以规模养殖场为主体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已创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196个(次)。积极开展以种养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美丽牧场”创建活动,2021年以来创建“美丽牧场”110个。

  一、关于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综合资源禀赋、生态环境、产业优势、市场供求等因素,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支持生猪、肉禽、蛋禽产业集群发展。稳定生猪产能,动态调整各地生猪养殖目标任务,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承载能力大的区域转移,推动生猪产业全面升级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做大南平、龙岩、漳州等家禽优势产区,重点引导白羽肉鸡、黄羽肉鸡、蛋鸡和水禽标准化规模发展,推进养殖模式转变。支持南平、三明、宁德等优势产区扩大优质奶畜和牛羊兔生产,提高生产水平。指导各地在符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规定条件下,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推进畜牧业优化布局和产业结构,目前全省 72个市(县、区)已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
     二、关于全方位削减畜禽粪污产生量。分畜禽种类有序推广节水养殖工艺,生猪大力推广“漏缝地板免冲洗工艺”,淘汰水冲粪工艺。奶牛大力推广散栏式养殖工艺和牛粪发酵回用作垫料养殖工艺,蛋鸡推广层叠式笼养,肉鸡推广笼养或网床养殖,水禽推广使用无水面饲养技术,减少畜禽生产用水量。推广使用节水养殖器具,生猪饮水推广使用限位饮水器,减少饮水浪费。畜禽栏舍冲洗和消毒使用高压冲冼设备,降低冲洗和消毒用水量,全方面提升畜禽养殖合理利用水资源和节水工作水平。

  三、关于全面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2018年以来,全省组织55个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提升工程项目63个,省级以上资金补助9.1亿元,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储运输、处理利用、臭气处理及信息化等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建设异位发酵床1817个,铺设田间管网1200万米,建成田间储液池9261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逐步完善。截至2022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四、关于分阶段实施先治理达标再还田(园)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变废为宝、有效治理养殖污染的主要途径。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精神,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重点是“以用促治,利用优先”。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针对养殖场不同规模采取不同资源化利用模式,在山地较多的地区,重点推广猪-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态型养殖模式,对在农林地面积较小的地区,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殖或第三方集中处理模式。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和我厅机构“三定”等职责任务分工,毫不放松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养殖场户加快补齐设施装备、还田还林利用、台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养殖场落实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建设“三同时”。推动畜禽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指导养殖场(户)提高技术操作能力,完善畜禽养殖“一场一档”管理,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打造种养结合示范点,树立不同利用模式典型和标杆,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骆旭添、上官琦

  联系电话:0591-87836551、87824961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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