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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2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8-0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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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农督函〔2023〕161号

答复类别:A类

 

许勇铁委员:

  《关于支持我省台资农业企业抓住RCEP机遇,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建议》(20231240号)收悉。您所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我们持续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RCEP农业标准研究协会方面。RCEP实施后,进一步加强了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协同,压缩了各国应用技术性措施制造贸易壁垒的空间,将大大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因此成立RCEP农业标准研究相关协会很有必要。目前其他省市均未成立RCEP农业标准研究协会,按照注册协会的要求,鉴于企业研究能力有限,该协会由相关国家级研究机构牵头成立可行性较强。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相关研究机构联系,探索成立研究协会的可行性,推动成立RCEP相关协会。同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获取RCEP相关研究,跟踪了解农产品国际贸易、技术标准变更等情况,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密切联系省贸促会,协助企业利用WTO、RCEP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关于建立我省台湾农业技术交易平台方面。为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农业合作优势,加强闽台农业人才、资金、科技、市场对接,我省先后批设了漳浦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简称“台创园”),永泰等9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简称“产业园”),为台胞台企、台湾农业人才和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创新搭建了平台。目前,全省累计有2900多个台资农业项目落地建设,农业利用台资数量和规模保持大陆各省第一,4300多名台胞常年在福建乡村创业就业,福建已成为台胞台企、台湾农业人才来大陆发展现代农业的首选地。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实施涉台农业园区提升行动,更好地发挥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台创园和产业园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实施一批现代农业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台资农业企业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加快改造技术设备,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特色现代农业的示范窗口。指导和推动条件成熟县(市、区)申报新设国家级台创园。

  三、关于用好台湾精品农业品牌方面。我厅积极推动台湾精品农业品牌工作。一方面,将台湾精品农业品牌纳入“福农优品”名录统一宣传推介。“福农优品”是福建绿色优质农产品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包括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目前,我厅已将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天福牌”乌龙茶、福建漳平台品茶业有限公司的“台品牌”永福高山茶等台湾精品农业品牌列入“福农优品”名录。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台资农业企业“农业+”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多业态融合发展。培育了台品樱花茶园、岳山茶事等一批台资休闲农业示范点,打造了涉台省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推动传统农业向农文旅融合发展。下一步,我厅将不断充实完善“福农优品”名录,将更多台湾精品农业品牌纳入“福农优品”范畴,强化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同时,进一步发挥台湾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民宿等产业优势,积极引进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乡村农旅一体发展、产村融合建设,并在休闲农业示范点推介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打造更多闽台合作的新样板。

  四、关于规范台企农业土地经营流转方面。2021年3月国台办、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明确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依法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进行经营管理。同年9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台胞台企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赁,若无法续租的,应保障其享有合法退出的权利。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农林22条措施”,落深落细省政府出台的惠台利农政策,持续开展“我为台农办实事活动”,积极保障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用地,为台胞台企来闽农业投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郑钱华、王举阳

  联系电话:0591-87836435、87878039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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