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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00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8-0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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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3〕140号

答复类别:A类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民族界:

  《关于推进民族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建议》(202310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建议的落实情况。在推进民族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规划作为“先手棋”,出台《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民族村庄一般属于特色保护型村庄,规划编制着重突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保护好传统建筑、古街古巷、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以及农村戏曲、传统工艺、民俗文化等乡村历史文化资源。截至目前,全省已开展村庄规划编制8818个,其中已经县级政府批复的达7922个,分别占全省应编尽编总数的111.6%和100.3%。预计到今年底能够实现571个民族村庄在内的所有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二、关于巩固成果提升质量建议的落实情况。争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中央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漳浦、云霄、诏安开展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惠及赤岭畲族乡,湖西畲族乡。稳步推进全镇域垃圾分类试点,将永安市清水乡、霞浦县崇儒乡等2个民族乡列入省级重点乡镇,每个乡镇补助50万元。将大田县东坂村、霞浦县半月里村、福安市鱼溪村等民族村公布为中国传统村落,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统筹中央和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村庄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每个村补助50万元。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用好3亿元专项资金,倾斜支持民族村建设。协调住建部门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乡作为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重点乡镇,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三、关于做好民族特色文章建议的落实情况。2022年共争取中央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417万元,下达省级民族补助资金2500万元,共计6917万元,用于支持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打造了福安市坂中乡、永安市青水乡等6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村振兴示范乡,推动福鼎市磻溪镇赤溪村、罗源县霍口畲族乡福湖村、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等民族村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省共有68个民族村入选“中国民族特色村寨”。下一步,我们将协调住建部门大力实施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民族村庄内的传统建筑上线海峡租养平台,促进民族特色村寨传统建筑活化利用。

  四、关于激发群众主体意识建议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建设活动的方案》,全省每年评选发布1000个年度美丽乡村庭院、100处年度美丽乡村微景观、100个年度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100片年度美丽田园、四种类型各10个年度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打造“互联网+督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方面问题,交平台上线以来累计办理群众举报投诉1225件,实现了线上监管、远程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民族风俗习俗相结合,利用民族传统节庆前节日氛围营造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美化村庄环境。引导民族村庄群众深入开展“五个美丽”建设。充分运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互联网+督查”举报投诉平台,激发群众主体意识,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五、关于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建议的落实情况。成立了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建立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主抓、具体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省级负总责、市级具体调度、县级履行主体责任、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工作部署一抓到底、技术路线一贯到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支持包含民族乡村在内的地区整县推进管护试点,鼓励人口较分散的偏远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鼓励“使用者付费”,在污水处理、农村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

  感谢贵单位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指导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吕铭辉、林国锦

  联系电话:0591-87873051、8730495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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