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3〕147号
答复类别:B类
曹宛红委员:
《关于注重培育“过夜经济”推进城郊型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313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乡村休闲农业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厅大力推进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着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升乡村多元价值,深入挖掘农耕文化,支持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采取联合与合作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推动乡村民宿与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发展,植入文化体验、观光休闲、餐饮娱乐、生态康养、自然课堂、精品民宿等新业态,累计创建了永泰、泰宁、安溪、长泰等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4个,培育了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44条、美丽休闲乡村68个,打造了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美丽休闲乡村426个。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强化政策扶持,统筹整合资源,加强宣传推介,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传承,鼓励景区就近托管乡村旅游景点,力争2023年培育省级以上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50个,加快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二、关于支持旅游发展用地保障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明确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休闲农业等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土地,引导返乡在乡入乡人员、社会企业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民宿、休闲农业等农村三产融合项目,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三、关于完善民宿产业发展机制
近年来,我厅深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项目,重点是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鼓励村集体和农民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产业。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先试,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释放乡村发展空间,其中:晋江市利用17栋闲置农房建设民宿发展乡村旅游;建瓯市通过引导宅基地退出346宗、4.2万平方米,打造了小松“枫丹白露”、房道“千竹园”等富有特色文旅品牌。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宣传推介,强化政策扶持,建立休闲农业项目清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合作运营方式,鼓励涉农企业、文旅企业、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共同参与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建设,构建多元化投入渠道,完善利益共享联结机制,促进乡村民宿健康发展。
四、关于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近年来,我厅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百镇千村”试点示范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到2022年底省级财政支持资金达1.6亿元,支持创建了以乡村旅游为主导产业的乡村振兴试点村200个,建成美丽庭院43407个、美丽乡村微景观12738个、美丽乡村小公园2669个、美丽田园1022个、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339个,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
下一步,我厅将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5类21项乡村建设品质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和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等“五个美丽”建设,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水平,点亮乡村美丽夜色。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曹旭东、王汉炬
联系电话:0591-87856998、87601796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