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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3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8-0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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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3〕183号

  答复类别: B类

 

肖铮委员:

   《关于支持再生稻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建议》(20231304号)收悉。您提出的建设再生稻种业科技创新中心、强化优势品种和适用机械攻关、支持再生稻产业发展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纳。现综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单位意见,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将再生稻发展作为推动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着力加强再生稻科技创新,推进再生稻产业发展。

  一、关于建设福建省再生稻种业科技创新中心。近年来,我省致力于推动再生稻自主科技创新,省科技厅组织再生稻领域优势科研力量,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福建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针对优质再生稻品种选育、适用小型机械等再生稻产业发展瓶颈,开展“适宜机收再生稻品种筛选关键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应用”“优质再生稻新品种机收示范与推广”“再生稻收获机械行走轨迹跟踪及控制算法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加强技术的集成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省农科院组建由谢华安院士领街的研究团队,开展再生稻育种与高产栽培示范的研究,创建再生稻评价体系,育成内6优7075、II优航1号等再生稻新品种,集成“一促两调三控”为核心的再生稻高产高效生产关键技术体系,相关研究成果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种业研发和科技创新,充分发挥谢华安院士团队的科研优势,整合再生稻研究领域专家力量,推进福建省种业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创造新种质、发掘新基因、探索新技术、育成新品种的目标,系统开展研究,为我省再生稻种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关于强化优势品种和适用机械攻关。在全国率先提出机收再生稻的发展思路,省农业农村厅从2014年开始每年安排资金扶持再生稻生产,用于开展头季机收再生稻品种筛选试验和生产示范,筛选了甬优1540、晶两优华占、内6优7075等一批适合再生稻头季机收的品种,建设一批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片,示范片两季产量可达900公斤,高产田块实现两季“吨粮”。省财政厅2022年统筹安排相关资金5.33亿元,支持涵盖再生稻研究领域在内的科技创新与适用机械攻关;安排农业核心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资金1.4亿元,支持包括再生稻在内的核心种源及其配套技术攻关、关键农机装备研发等,着力突破一批核心种源、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动农业科技自强。下一步,我们将针对适合再生稻机械化、轻简化、自主化栽培品种少等问题,发挥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积极研究谋划,强化协同攻关,采取揭榜挂帅、设立专项等方式,支持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再生稻适用新品种选育和适用机械研发,加强再生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再生稻生产效率和科技水平。

三、关于支持再生稻产业发展。2022年,我厅印发了《关于扩大再生稻种植促进水稻生产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思路,指导各地扩大再生稻种植,力争到2025年全省再生稻面积达到20万亩。省级每年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再生稻种植户给予每亩20元催芽肥补贴,并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统筹县级财政资金,适当提高补助金额。部分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如福州市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每亩300元的一次性补助。推进机械化生产,2022年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6亿元,将包括适宜再生稻生产在内的小型化、智能化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今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510万元,在浦城、建阳、建瓯、尤溪、永定等重点县(市、区)实施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项目,建设25个再生稻高产高效百亩示范片,示范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下一步,我们将举办全省再生稻产业发展推进活动,组织观摩再生稻品种、头季机收测产、再生稻适用机具等,并邀请谢华安院士现场授课,推动全省再生稻扩种,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粮食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再生稻适度规模经营,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打造再生稻优质大米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实现优质优价。组织再生稻主产区经营主体参加绿博会、农交会等知名展会,打响福建再生稻品牌。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林德福、傅志伟

  联系电话:0591-88016963、8784838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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