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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216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0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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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4〕158号

  答复类别:A类

 

王双凤委员:

  《关于保障食品安全的提案》(202421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好源头关。近年来,我厅持续加强生产源头管控,严把产地准出关。一方面,注重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农业标准制修订,每年遴选推荐农业农村地方标准30项以上,目前全省现行有效农业农村地方标准319项,占全省地方标准总数的23%,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有标可依。2023年创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8个,数量并列全国第二,有力带动提升按标生产水平。持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培训,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推进兽用抗生素减量行动,督促指导生产者落实禁限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质量安全规定,不断提高“产出来”安全水平。另一方面,注重强化质量监测。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抽样监测体系,采取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县乡两级常态化开展源头快检,不断扩面增量提效,2023年快检主要农产品样品和生猪尿样140多万批次,实现区域、品种、规模生产基地和屠宰场全覆盖。省市县三级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2023年抽检样品(含水产品)8.38万批次,达到2.01批次/千人,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目标任务。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9.51%,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种植养殖生产源头监管,制修订一批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督促生产者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主体的监督抽查力度,压紧压实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协调配合。我厅历来高度重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推进农产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2015年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管、海洋渔业、粮食等部门共同签订《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明确了食用农产品“三前”、“三后”(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后)的质量安全分段监管职责。2019年、2023年,联合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制定印发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联动机制等,逐步构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目前,我厅与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总体上划分清晰、协作有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三前”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并持续加大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形成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监管合力。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切实把监管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基层一线。

  三、关于加大对基层检验机构的经费投入。近年来,我厅大力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三年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强化条件保障,推进挂钩帮扶、跟班学习、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有效提升各级检测技术水平。目前,全省63个市县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实现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双认证”全覆盖,共配备检测技术人员300多人、仪器设备5200多台(套),年检测样品量大幅增加。2023年以来,全省还投入资金2096万元,为所有涉农乡镇配齐配全农药残留胶体金免疫快检成套设备1035台(套)、胶体金卡片39万张,有效增强了基层快速检测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实施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基层检测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检测队伍建设,采取考、引、聘、规整等形式,加快补齐人才队伍短板;持续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条件保障力度,确保检测机构正常运转。

  感谢您对“三农”事业的关心。敬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蔡春继、张荣治

  联系电话:0591-87851395、8782473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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