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4〕177号
答复类别:A类
兰斯琦委员:
《关于推进抛荒地复垦复种,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提案》(20241039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步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利用,不断夯实我省粮食安全根基。
一、关于“开展撂荒耕地排查,建立治理台账”。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2023年9月,我厅印发《福建省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闽农种植函〔2023〕31号),以2022年自然资源部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福建省“未耕种耕地”数据为基础,由村网格员逐个图斑实地核实,经村镇县三级管理员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并将撂荒耕地调查摸底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压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在调查摸底基础上,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事直通”APP增设“撂荒治理”模块,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撂荒耕地治理台账,实行动态台账管理。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各地加快推进具备复耕条件的撂荒耕地整治,督促及时将复耕复种情况拍照上传、同步填写治理信息,及时审核,在“撂荒治理”模块上销号。
二、关于“推行耕地托管,集中流转经营”。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引导耕地向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丘陵地区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为小农户提供耕、种、防、收等社会化服务,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覆盖面,提高种粮综合效益。推广“党支部+农场+农户”、国企或乡镇兜底等撂荒耕地治理好经验好做法,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流转托管撂荒耕地种粮。鼓励烟叶种植地区将烟叶扩种指标与撂荒耕地复垦挂钩,不断提高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承包地管理服务,大力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助力破解土地撂荒难题。
三、关于“加大政策扶持,提高复垦积极性”。支持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2023年省级统筹3600万元资金,对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每亩最高补贴1000元(可同时享受其他相关政策);2024年省级继续统筹资金3000万元支持17个县(市、区)开展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同时推动各地出台配套扶持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持续提高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水平。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将符合立项条件的撂荒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范围,每亩按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投入建设,并允许通过降低立项规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等措施,实行简易招投标程序,快速改善撂荒耕地基础设施。2024年,将继续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90万亩以上,亩均财政投入提高到3000元。
四、关于“注重因地制宜,整治利用撂荒耕地”。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利用。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具备规模种粮效益的撂荒耕地,先行进行复耕复种,优先引导恢复种粮;对无人耕种的,支持通过土地托管、代种代耕等多种方式种好用好,恢复生产;对立地条件差、种粮成本效益严重倒挂的撂荒耕地,积极探索种植绿肥、牧草等管理较为简便的作物,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增加多样化食物供给,推进综合开发。从2021年起,省级每年统筹9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引导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2023年全省整治利用撂荒耕地超过18万亩。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省级扶农惠粮政策,鼓励市县出台本级撂荒耕地治理和奖补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夯实撂荒耕地治理成效。
五、关于“党员干部先行,示范带动他户”。持续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认领订单重点向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引导各地将认领田块向撂荒耕地倾斜,2023年全省19.6万名机关干部职工认筹认种金额1.1亿余元、认种耕地5.1万亩。支持“新农人”返乡创业、规模流转撂荒地复耕种粮,从2024年起,我省每年评选10个种粮标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模式,推动优秀人才担任村干部,支持鼓励乡村振兴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农技专家、科技特派员等组建“帮带导师团队”,合力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利用,防止耕地撂荒,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底线。
感谢您对“三农”事业的关心。敬请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翁定河、林 莹
联系电话:0591-88016963、8801696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