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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14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5-05-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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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561 

   答复类别:A 

   

省住建厅 

  《关于进一步激发传统村落新“活力”、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提案》(2025114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牵头职责,将其纳入乡村全面振兴整体布局,在组织推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方面,加强统筹谋划,有效推动传统村落加快发展。 

  一、关于进一步提升宜居宜业品质。支持传统村落开展乡村建设品质提升,制定印发《2025年福建省乡村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古厝古建筑重点保护项目纳入乡村建设品质提升重点任务,协同推进3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整合盘活各方资源。高度重视盘活包含传统建筑在内的农村闲置住宅利用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方法路径,支持村集体、返乡人员、社会企业等主体参与,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如长汀县丁黄村与文旅公司合作,改造169处闲置老宅,打造文旅综合体(含茶馆、文创市集等),年均游客超10万人次,村财年增收20万元。 

  三、关于进一步增加产业“含金量”。支持各地依托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与生态资源,发展文创、研学、康养等融合项目,打造美丽休闲乡村及休闲农业示范点,培育传统村落农文旅融合新产业新业态。深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每年安排超5.5亿元项目资金,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全省1193个传统村落中共培育“一村一品”专业村150个。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坚持把传统村落保护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每年将传统村落活化利用纳入乡村振兴“十大行动”、实绩考核重点内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同时,将传统村落列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类型之一,重点加强古厝、古民居、古建筑等的活化利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福建传统村落品牌。 

  下一步,我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一是着力培育一批符合乡村产业特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继续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古厝古建筑重点保护项目纳入乡村建设品质提升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三是持续支持引导各地探索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做法,规范盘活利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激发乡村闲置资源活力促进传统村落创新发展。 

    

  领导署名:赖诗双 

   人:李美桂、孔令喜 

  联系电话:0591-878730518780733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3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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