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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20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5-05-2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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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5〕139号

  答复类别:A类

  

郑玉琳委员:

  《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地市乡村工匠培育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20251208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乡村工匠人才数据库方面。近年来,我厅会同人社、文旅、教育等部门共同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把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作为乡村工匠重点培养对象,将乡村地区技艺传承好、行业声誉高、示范带动强的对象纳入后备人才库,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乡村工匠模块,分门别类进行人才数据登记。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省培育乡村工匠1536人,认定省级以上乡村工匠名师156人。

  二、关于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方面。实施专项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依托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设劳模(工匠)本科、专科专班,采取开放教育学习形式,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加强乡土人才培育。设立“闽西客家文化”终身教育创新基地、“中职工艺美术技能工坊服务社会美术教育的策略研究”等项目,推动职业学校与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非遗工坊、龙头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优化提升职业技能。组织乡村工匠及储备对象参加全国赋能乡村工匠创新创造活力培训班等,将乡村工匠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依托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发乡土教材,融入地方特色技艺(如龙岩客家土楼营造技艺),推动“技艺传承+创新创业”。

  三、关于支持乡村工匠创办特色产业方面。支持联农带农。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的,按照每带动一户脱贫户给予5000元的标准(每个经营主体或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进行衔接资金补助。支持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当地非遗资源建设主题非遗工坊,通过“非遗+旅游”等形式,助力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目前全省已建设认定非遗工坊238家,部分非遗工坊主理人既是非遗传承人也是乡村工匠。

  四、关于提升乡村工匠职业认可度方面。健全职称评价体系。将包括乡村工匠在内直接从事传统和现代工艺美术理论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工艺美术评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实施高层次人才计划。鼓励各级乡村工匠参选行业部门项目评审专家、申报非遗传承人等,将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奖项或称号的乡村工匠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目前,全省156名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已有110人入选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人入选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广泛开展宣传。制作各类宣传视频,印发典型案例汇编2批次1000余册,组织参加乡村工匠技艺技能展示展演交流、“新时代大国工匠”人物征集等各类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帮扶政策,着力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张腾云、饶恩翔

  联系电话:13959196064、18120768121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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