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5〕183号
答复类别:A类
林彬委员: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20251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摒弃形式主义、形象工程,重点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方面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全面振兴中,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各地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强化联农带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一是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对乡村建设领域整治形式主义杜绝“形象工程”进行专门部署,指导各地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门、墙、亭、廊、栏等“面子工程”,杜绝“打造盆景”,坚持花小钱办大事、微改造精提升,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乡村。二是引导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树立鲜明的资金投入导向,要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到乡村产业比例不低于60%,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安排到乡村产业比例不低于40%。三是大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深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累计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31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个、农业产业强镇108个以及“一村一品”专业村2532个,有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农民致富增收,2024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25元、增长6.7%,城乡居民收入缩小至2.06∶1,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品牌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拓展农业发展新空间、农民增收新途径。一是突出政策导向。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引导基层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中,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突出培育特色。指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找准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做足“土特产”文章,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和农业产业强镇。三是突出联农带农。建立健全帮扶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分类管理机制,完善推进路径,探索不同类型产业发展的组织方式和推进路径,强化联农带农机制,让帮扶产业成为持续带动增收的富民产业。
二、关于推动乡村人气集聚方面
农村“空心化”问题是当前乡村的普遍现象。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仍是未来人口转移的总体方向。近年来,我省辩证处理好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关系,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出台以县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对城乡融合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分沿海与山区、大中小城镇、强弱乡村,统筹打造设区市副中心、经济强镇、中心镇村,着力构建以强带弱、以大带小的城乡空间体系。二是开展村庄分类施策。出台村庄分类工作指南、乡村建设导则,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稳定改善、收缩待定、搬迁撤并等9种类型,全面完成全省1.4万多个建制村分类村庄,并明确不同村庄的发展定位和建设要求,引导村庄科学编制规划、发展产业、配置资源等。三是推动人才返乡下乡。完善“一书记三大员”制度,全省累计选派2.2万名驻村第一书记、8.9万名科技特派员、1100名乡村振兴指导员、6300多名金融助理员下乡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们将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根据乡村不同情况分类施策,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发展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一是继续优化乡村区划布局。引导推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推进乡镇片区共建、跨村联建,对地处偏远、居住条件差、人口流失严重的“空心村”,按照宜并则并、宜撤则撤的原则,进行有序搬迁、合理撤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二是改善提升乡村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有发展潜力的村,重点优化创业环境,释放人才动能;对人口收缩、发展潜力一般的村,重点完善公共服务,适度开展乡村建设,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三是大力培育新农人。落实《关于加快“新农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采取“引、留、育”措施,打造一批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新农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每年新增“新农人”6万人以上,引导更多“新农人”投身乡村振兴。
三、关于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
近年来,我省始终传承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农业遗迹保护,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资源、推进乡村文旅深度融合,探索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路径。一是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成功申报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尤溪联合梯田、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等7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中4个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居全国前列。二是培育农文旅融合新业态。支持各地依托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发展文创、研学、康养等融合项目,打造美丽休闲乡村及休闲农业示范点,累计培育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8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76个,推介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和美丽休闲农业点491个。三是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办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鼓励各地开展“四季村晚”“村BA”、村跑、村歌、村舞等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体系建设,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让乡村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一是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优秀农耕文化,积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进活化利用,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开发中保护。二是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充分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与生态资源,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民宿、休闲露营等新业态。三是打造提升“村”字号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加强民俗文化、农事节庆等开发,不断扩大乡土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激发乡村全面振兴新活力。
衷心感谢您对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陈 明、肖方辉
联系电话:0591-87820295、8780696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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