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6〕48号
答复类别:A类
石全秀委员:
《关于深化无人机在我省农林业领域应用的提案》(第202612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始终重视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早在2013年我厅就率先对新购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农用无人机)给予补助,今年还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农机函〔2026〕104号),推动农用无人机这一新质生产力率先在农业农村领域取得突破。2025年全省农用无人机数量达到4500台,农用无人机植保飞防作业、吊运等作业面积和飞手数量都实现快速增长。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积极适应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一是落实政策支持措施。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作用,按政策上限确定农用无人机补助标准,支持农用无人机购置和更新,并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将享受商业保险作为农用无人机列补的前提条件。二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强示范展示,引导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用无人机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积极配备农用无人机,为小农户提供作业服务。三是大力拓展应用领域。在扩大病虫害飞防等传统作业领域的同时,积极拓展吊运、投喂、监测、巡检等农用无人机应用场景,如林业方面,在建瓯等地试点开展种苗上山、林竹下山的吊运作业。四是强化人才支撑保障。总结历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有效经验做法,2026年开始启动“千村万名农机手(飞手)”培训行动,开展省市县各级农机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班,加大农用无人机培训力度,优化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效,鼓励将高素质培育与农用无人机操作证考取相结合,增加农用无人机飞手数量,力争到“十五五”末,全省持证农用无人机飞手数量达到1万人。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杨建榕、郑鸿勇
联系电话:0591-88562229、8755582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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