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6〕75号
答复类别:A类
省民政厅:
《关于建设我省农村普惠式互助养老社区,让空巢老人生活在“幸福里”的提案》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农村养老有关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促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助力建设普惠式互助养老社区,取得积极成效。
一、推动完善农村养老有关政策措施。一是将“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项目”纳入2026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十大行动”重点任务,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利用闲置资源,建设一批以“四不离”为主要特点的“幸福里”社区,探索互助养老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将加大农村养老助残供给纳入《2026年福建省乡村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养老试点,促进提高辖区内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二、加大资金资源等要素保障力度。一是鼓励资金倾斜。开展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项目纳入示范创建范围,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弱项。二是助力构建居家智慧养老新模式。依托数字乡村建设,推广包含“农村老人‘云守护’”在内的“十个小微”数字乡村应用场景,助力构建“智能设备监测+平台联动响应”的居家智慧养老新模式,实现对老年人健康与安全的实时监测和及时预警,有效破解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难题。
三、强化对农村脱贫老年人口关爱走访。常态化抓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2025年以来,全省共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农户(含老龄脱贫户)133.3万户次,受理核实73名60岁以上老年人报贫信息,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将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推动风险消除。
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养老服务发展。一是支持盘活利用村集体资产。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每年开展集体资产清查,对包括闲置校舍等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分类登记造册,支持盘活利用闲置村集体资产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二是鼓励发放村集体分红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村按照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或份额向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集体成员发放分红收入,或提取公积公益金发放老龄补贴,提高老年人收入,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
下一阶段,我厅将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继续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十大行动”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继续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项目纳入示范创建支持范围,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二是强化走访关爱。推动建立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脱贫老年人的走访关爱力度,为发展农村老龄事业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推动盘活集体资产。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盘活闲置校舍等集体资产,支持利用闲置农村集体资产改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领导署名:陆 涛
联 系 人:李美桂、林佳楠
联系电话:0591-87873051、87801701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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