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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34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6-08-0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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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6〕186号

答复类别:A类

  

省民进:

  《关于大力推动我省旅居产业发展的提案》(202613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支持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鼓励各地积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旅居新产业新业态。一是强化政策支持。配合省文旅厅推动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当地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现有住房改造开办民宿,引导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指导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制定支持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政策性文件。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加省政协“培育乡村旅居新产业新业态,助力打造县域富民产业”专题协商、省文旅厅乡村旅居专题座谈会等,研究专题调研报告和省级实施方案;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列为2025年“两直两前”调研重点课题,选取5个有代表性的涉农县开展调研,基本摸清我省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现状。三是积极探索实践。指导各地探索盘活农房的有效路径,主要总结出三种模式:(1)“民宿+”模式。通过挖掘乡土底色,改造古厝、民房,打造休闲民宿集群,如莆田在湄洲岛、兴化府等片区建立民宿集群,南平延平巨口乡九龙村将100余座土厝农房改造成18家精品民宿;(2)“文创+”模式。引入文创产业实现闲置农房价值重塑,如福州永泰嵩口镇大喜村将闲置房屋改造成文创工作室,宁德屏南龙潭村、四坪村将古村“活化”为咖啡馆、图书馆等,厦门翔安内厝镇黄厝村集中收储40栋闲置老宅发展乡村艺术市集;(3)“产业+”模式。发挥“山水林田”生态优势,引入社会企业将闲置老宅升级改造用于新产业新业态,如泉州德化县国宝乡云龙谷景区、永春县五里街镇古街区文旅康养综合体。

  (二)推进乡村建设。坚持把乡村建设作为农村现代化补短板的重要抓手,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乡村建设品质提升行动,推动农村改厕,强化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整治提升公共空间,改善村庄风貌。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35%,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置的行政村达100%,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8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评分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巩固提升和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坚持原生态、低成本、微改造、精提升,深化拓展和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内涵和外延,加强业态融合和场景供给,片区化推进建设,打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推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美好生活转型。三是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2023年起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明确示范乡镇按文化兴盛、生态引领等四种类型创建,示范村按农旅融合、生态宜居等九种类型创建,每年统筹整合资金予以支持。目前,全省共有四批次示范乡镇创建对象160个、示范村创建对象2000个,已认定两批次示范乡镇47个、示范村514个。

  (三)开展宣传推介。着力开展休闲农业品牌宣传推介,促进带动“乡村旅居”新业态发展。一是推介美丽休闲乡村和美丽休闲农业点。将乡村民宿住宿条件作为宣传推介的重要考量,引导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乡村旅居业态功能。截至目前,培育中国美丽休闲乡村86个,推介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和美丽休闲农业点544个。二是打造推介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充分考虑“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发展,引导民众到乡村休闲旅游,累计入选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线路84条,推介福建省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47条;承办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推介活动1场,举办福建省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推介活动3场,全面宣传我省休闲农业精品,引导民众到乡村休闲旅居。

  (四)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资产经营模式,探索通过入股或者参股、村与村合作、村企联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一是物业经济模式。兴建标准厂房、店面、公寓等项目,获得稳定的物业租赁收入。如,马尾区后水村投资62.4万元将双层旧厂房提升改造成店面出租,每年为村集体增收约6万元。二是服务创收模式。通过提供劳务输出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促进集体增收。如,晋江市内坑镇立足当地产业需求,南片的土垵等村以鞋塑企业为服务主体,北片的长埔等村以陶瓷企业为服务主体,联合组建配套物业服务队,每年每村可增加收入5万—10万元。三是投资入股模式。将村集体自有资金、土地补偿费等转为经营资本,获得参股投资收益。如,平和县东槐村将6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入股漳州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每年可增加村财收入3.6万元。四是联合发展模式。支持有资金、项目、技术管理优势的村与有资源、有空间、有区位优势的村发展“飞地经济”,强化村村合作,实现联合发展。如寿宁县下党乡下屏峰村等10个村采取“飞地抱团”发展模式,投入600万元与县旅投公司合作建设标准化食用菌生产车间和食用菌保鲜库,建成后出租给企业,每村每年增收约5万元。

  (五)培育乡村人才。高度重视乡村人才培养工作。一是实施“头雁”项目。2022年起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依托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目前已培育“头雁”2173名。二是开展“星农人”培育。组织第一批“星农人”培育工作,着力培育“乡愁”“乡村小杰”等本土数字人才,鼓励通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创新传播乡村风貌、传统手艺与乡土文化,生动展现乡村美好生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吸纳关于大力推动我省旅居产业发展的建议,按照职能分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范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加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各地规范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为,积极探索出租、入股、合作等有效路径,及时梳理总结好经验做法,提炼形成一批在全省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

  (二)提升乡村品质。进一步巩固提升“五个美丽”建设成果,深化拓展内涵和外延,加强业态融合和场景供给,片区化推进建设,打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更好推动“美丽建设”向“美丽经济”转化升级,鼓励引导各地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强化宣传推介。持续举办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推介活动,宣传推介一批功能拓展、错位互补、线上延伸的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引导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乡村旅居新业态。

  (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的方法路径,支持发展乡村旅居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五)加强人才建设。继续实施“头雁”项目,并组织开展第二批“星农人”培育工作,进一步强化乡土人才培育;围绕乡村生活、乡村文化、乡村休闲旅游等方面,发掘和推荐一批生产优质正能量内容的创作者,为乡村旅居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六)优化协调联动。积极配合文旅等牵头部门完善顶层设计,出台支持乡村旅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乡村规划,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化打造旅居产品体系;制定乡村旅居服务标准,完善管理细则,保障当地村民和旅居人员的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潘良镇、廖重阳

  联系电话:0591-87856122、87816842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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