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6〕196号
答复类别:A类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村庄撤并工作的提案》(202630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研究出台“并村并权并利益”指导意见
贵委关于“并村并权并利益”的建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中央政策要求,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全省已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15431个(其中村级15234个、组级197个),全面完成1580万亩承包地确权颁证,有效维护农民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贵委的意见,继续做好并村并权并利益等相关工作。一是保持集体资产与成员身份不变,在村庄撤并过程中,总结推广“原来各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变更为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新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双重确认”的工作模式,让原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成员关系保持稳定,同时新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后续其他共同资产。二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巩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切实做到撤并后村民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权益不受损。三是指导各地依据法律程序,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积极稳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真正实现并村、并权、并利益的统一。
二、关于整合设立省级村庄撤并与振兴专项保障资金
贵委关于整合设立专项保障资金的建议,为我们用好示范创建资金提供了重要思路。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2024—2028年省、市、县财政筹措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出台《关于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支持创建对象将资金用于片区内辐射带动效应强的示范创建项目,为撤并搬迁和集中连片发展预留了资金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贵委的建议,在已有投入和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整合设立省级村庄撤并与振兴专项保障资金的可行路径。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鼓励将现有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等资金,重点向片区化推进项目倾斜。指导各地立足县域定位和村庄分类结果,宜并则并、宜撤则撤、宜联则联,加快建成一批跨村联建片区、乡镇共建片区和区域组团片区,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抱团发展。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张星辉、林 杰
联系电话:0591-87845906、8776789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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