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通用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的通知》(闽审改办〔2019〕10号)要求,我厅对《福建省省、市、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闽审改办〔2018〕27号)进行梳理调整,编制形成《2019年福建省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牵头梳理公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实现同一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和全省通用目录保持一致。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