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对接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现对2019年公布的《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中的部分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产品登记”,同时对应国家基本目录清单,将行政许可事项“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的事项名称修改为“权限内肥料登记”。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承接农业农村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省级新增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同时,取消原省级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的初审”。
3.按照对接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基本目录清单,将“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事项类别从行政确认调整为行政许可。
4.按照对接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基本目录清单,将“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的事项类别从公共服务调整为行政许可。
5.按照对接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基本目录清单,将“农业机械鉴定证书颁发”的事项类别从公共服务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同时将事项名称修改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颁发”。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