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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动态调整依申请权责清单事项情况的说明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1-07-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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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动态调整

依申请权责清单事项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审改办审核同意现对我厅《权责清单》中依申请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2

1.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21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2.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肥料登记初审”。

二、取消事项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确认1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21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的初审”。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121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从事进出口草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3.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取消行政确认事项“农村财会任用资格认定”。

三、调整事项名称2

1.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16项,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产品登记”,同时对应国家基本目录清单,将行政许可事项“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名称修改为“权限内肥料登记”。

2.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将行政奖励事项“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名称修改为“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四、调整事项类别3

1.按照对接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基本目录清单,将“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的事项类别从公共服务调整为行政许可。

2.按照对接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基本目录清单,将“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事项类别从行政确认调整为行政许可。

3.按照对接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基本目录清单,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颁发”的事项类别从公共服务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具体内容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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