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我厅对《权责清单》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252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一是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29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的初审”。二是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449项,将行政许可事项“草种进出口审批”职能移给省林业局。
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完整版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