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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培养和开展2009年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9-11-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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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发〔2009236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中央驻闽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815号)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关于下达2009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补助经费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63号)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充分发挥具有高超技艺的技术工人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培养工作,并开展2009年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师的培养工作

重视高级技师培养,加大投入,不断探索和增加高技能人才日常培训渠道,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

(一)开展高级技师综合课程培训班,依托现有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基地,以当年申报高级技师评审的学员为对象,在日常业务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增加新知识、新技术以及综合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人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高级技师网络远程培训教育,开设高级技师综合课程理论技能提升培训,通过网络向学员提供高级技师培训视频资料,解决工勤人员的工学矛盾。

(三)依托院校教育,选拔关键岗位的年轻技术工人进入院校强化基础理论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新兴实用技能的培训,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进修和培训制度。

二、高级技师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

⑴已获得技师任职资格满三年,即200612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取得工程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年,并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也可申报相应技术工种的高级技师。);

⑵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⑶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行业内得到公认,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⑷本工种的技术尖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将自己的技术传授给中青年技术工人。

2、对于技艺高超、贡献突出,在本行业特别拔尖并在近五年内获得下列荣誉之一的人员,经各设区市人事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

⑴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⑵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

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在前五名以内的(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⑷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并在生产、实验中得到实践验证,技术领先、效益显著,受到同行业专家好评的;

⑸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的。

(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程序

1、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一式两份(请到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⑵《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十份(请到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⑶技师证书的复印件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破格申报者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⑷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一篇;

⑸论文一篇;

⑹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⑺相关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单位推荐,并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的个人材料,省属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市、县(区、市)所属单位的,经各设区的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

3、评审

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组建并进行工作指导。高级技师评审的工作程序为:

⑴初审。由行业初审小组负责初审,初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技术经验总结、论文等方式进行,对其综合情况如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⑵评审答辩。由专业评审组根据初审意见,对进入评审的人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答辩。根据其答辩表现等综合情况,负责推荐高级技师候选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⑶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评审组意见,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人选。无记名投票表决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成员总数2/3(含2/3)以上的,方为通过。

⑷取得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取得工人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三)其它问题

1、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本文件下达之日起至20091110

评审时间:200912月底前结束。

2、高级技师的岗位设置数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实行总量控制。200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的控制数额为30名。

3、高级技师考评的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346号)文件规定,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每人80元,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收取综合评审费每人350元。

高级技师培养和评审是机关事业单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尤其是高级技师的日常培养和使用,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密切协调沟通,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顺利实施。

联系单位: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51837     传真:0591-87821011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OO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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