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凡在我省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台湾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发〔2008〕73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
省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22日;各设区市报送材料时间截止2024年3月22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计算年限为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为担任中级职务后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人员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农业农村、人社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推广业绩,切实把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二)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附件:1.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简明表
4.申报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材料清单
6.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
7.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