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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市〔2016〕110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25号),以及省工商局、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信息归集工作的函》(闽工商函[2016]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省农业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以及我省农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全省一张网”)信息归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双公示”和“全省一张网”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省一张网”信息归集的主要内容
按照“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农业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包括:
1. 行政许可信息: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登记状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注册号,下同)。
2. 行政许可变更信息:许可文件编号,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处罚机关,违法行为类型,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处罚种类,备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行政处罚变更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变更内容,变更日期,作出变更决定机关名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实现信息归于企业名下,上述信息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必须具备的数据项。
三、职责分工
(一)厅市场与信息处:1.把“双公示”“全省一张网”两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责任处室(单位);2.做好阶段性及年底“双公示”“全省一张网”两项工作总结等;3.通知相关单位参加省发改委、省工商局及省数字办的业务工作会议及落实。
(二)厅政策法规处: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系统、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将应公示的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到农业信息中心。
(三)省农业信息中心:1.负责在厅网上开设“双公示”专栏,并设置相应权限,配合做好厅网的“双公示”工作;2.负责做好与省级行政执法平台数据对接与报送工作;3.将厅内相关单位报送的“双公示”公示信息,于2个工作日内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将“双公示”信息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福建”、“全省一张网”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
(四)其他相关配合单位:厅内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限的单位,在发放行政许可证照或做出行政处罚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以下信息内容发送到省农业信息中心:
1.“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以及做出行政许可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
2.“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赎渠道,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
3. 对已下放到市、县的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限,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但有须报备省级业务部门的相关信息应按上述要求报送。
四、信息归集方式和时间要求
1. 省级部门信息归集方式。“全省一张网”需要的信息中,省级部门已向省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简称“共享平台”)汇聚的信息,由共享平台统一共享至“全省一张网”。省级部门尚未向“共享平台”汇聚信息或汇聚信息尚不完整的,要于2016年5月底前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接口规范向共享平台提交数据,并发送给“全省一张网”。
2. 市、县级农业部门信息归集方式。“全省一张网”需要的信息中,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已有的市县部门信息,应于2016年5月底前通过共享平台统一共享至“全省一张网”。设区市还未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联通或共享信息的,要在2016年6月15日前先向本级共享平台汇聚信息,再于2016年6月底前向省级共享平台汇聚信息,共享给“全省一张网”。
凡通过上述方式无法按时实现“全省一张网”信息归集公示功能要求的,应在2016年6月底前将所需信息按规范直报省工商局建设的福建省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息归集的过渡。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各部门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和依据。
(二)各地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书面汇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做好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请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和本厅各相关处室(单位)于5月25日前将该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名单以书面盖章后报送厅市场信息处。联系人:张锦奕,张智声。电话:0591-87842601,87831637。传真号:0591-87856088。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