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充分发挥教育科技资源优势,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实施小班制教学。培训内容可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模块,结合实际设置培育课程(需有一定比例的现场教学),落实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报到、离开、现场教学在途时间等不计入学时)。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包括课堂讲授、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体验式学习、跨行业领域学习交流,帮助“头雁”进一步拓展眼界、转变理念、提升素质。
(三)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头雁”配备不少于1名专业指导老师,督促导师主动到学员所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实地指导,现场帮助解决发展难题,并围绕知识学习、生产经营、资源对接等给予“头雁”全方位指导帮带。专业导师在至少指导帮带一年的基础上,应与学员建立长效帮带机制,给予经常性、持续性的关注指导。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工作能力,具有优质的培育工作基础和丰富的培育经验。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育资质、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二)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确保“头雁”学在校园、住在校园,享受在校生同等学习生活条件。
(三)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以本校教师为主)。除本校外,能邀请到全国知名“三农”领域专家、院士、产业体系专家、行业先进典型代表到班授课。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符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实际需求的培育方案,科学设置培育课程,构建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培育模式,培育经验丰富。
(五)拥有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保障制度,健全的培育台账及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建有应急预案,配备足用、实用、适用的急救设施设备。
(六)具备较强的宣传能力,积极总结宣传“头雁”项目典型做法和成效,向各级新闻媒体报送、刊发宣传材料,扩大“头雁”项目影响力。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向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涉农领域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按照本项目系统培育的要求,结合福建农业特色和优势,开展“头雁”需求调研,精准定制契合福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的培育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教学计划、集中培育课程设置、体验式培育方案、专业指导教师配备及服务方案、资金预算、培育管理、服务保障等内容。方案既要结合本校专业优势、师资优势有针对性地突出培育主题,又要适应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需要,围绕粮油生产和“菜篮子”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特色产业等发展需求设置。
(三)其他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既往同类涉农培训项目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寄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以当地寄出快递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8367397,邮箱:fjsnynctrsc@163.com,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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