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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农办等五部门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19-03-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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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委农办〔2019〕3号   

各市、县(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分工协作。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村规划统筹协调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村庄规划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 

  二、明确任务要求。一要加快县域村庄分类、村庄布局。各县(市、区)要结合县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对于看不准、暂不能分类的村庄,列入待定类。同时,分类建立指导目录,作为今后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村庄布局的依据。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二要分类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要按照“多规合一”的工作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聚焦重点、务实规划、从容建设,不一哄而上、面面俱到、贪大求全。对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等类型村庄,规划应统筹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文化传承、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防灾减灾等内容。对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增加特色保护、空间品质规划设计等。对搬迁撤并类或未明确发展类型的村庄,可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方法。三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底优先开展乡村振兴试点村的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经编制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应对已编制的规划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按程序报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乡(镇)域范围内,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四要统筹谋划村庄发展。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推进“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合理确定村庄居民点宅基地规模,加快盘活宅基地存量。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建设设计和村庄景观风貌控制要求。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重视历史文化保护,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谋划村庄产业发展,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并编制工作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县(市、区)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统筹协调、经费保障和成果审查论证等工作。村庄规划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成果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前,需经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审查通过。二要优化技术服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村庄规划示范创建。三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规划文本形成后,应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庄内公示,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四要强化督查考核。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作为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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