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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厅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0-03-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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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要求,落实2020年全省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提高种业发展质量,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加强,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对辖区内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本地所属的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地(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书面反馈。

  ——县(市、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省农业农村厅、设区市(含平潭)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反馈。

  二、重点监管内容

  (一)加强制种生产基地监管。以三明等水稻制种基地为重点,对建宁县等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和福安茶苗、邵武中药材等区域性良繁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生产基地规范性检查结果作为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纳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加强许可备案信息监管。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制度规定,建立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当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对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主体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纳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三)加强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制种田块转基因成分,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

  (四)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各地应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近3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

  (五)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加强普法宣传,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

  (六)加强种畜禽质量检查。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试点。在全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精液质量自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种公牛精液质量抽检工作。

  三、责任分工与监督机制

  (一)压实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等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品种真实性和非法转基因种子的监管。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厅种业管理处负责种畜禽市场监管工作,省种子总站负责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相关单位通报或交办种子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

  地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案件重大的、复杂的,要加强横向联合,争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支持。

  (二)强化社会监督。省农业农村厅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厅种业管理处电话0591-87762135,省种子总站电话0591-87810049;各市、县(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开展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根据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充分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是我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精液(每个场50份)自检,出具自检报告,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11月底前完成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并报送厅种业管理处。

  (三)请各设区市(含平潭)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以上监管目标和重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于4月15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厅种业管理处,报告应附由本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今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2起(厦门、平潭各报1起)。今年种业市场监管情况,以及种子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市、县(区)乡村振兴指标和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王均辉

  电话:0591-87762135

  邮箱:fjzygLc@163.com

  省种子总站 杨宗康 陈其俊

  联系电话:0591-87810049

  电子邮箱:cqj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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