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4号)要求,现就有关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建制村、乡镇、涉农产业发展好的社区或街道,申报的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中的一个具体品类,且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申报乡(镇、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乡(镇、街道)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乡(镇、街道)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乡(镇、街道)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福州、泉州、漳州、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各推荐不超过3个村镇,其中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厦门、莆田各推荐不超过2个村镇,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不超过1个村镇。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填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1),并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同时,对村镇申报书和在线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提供产值、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将申报书、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二)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认真核实县级申报、证明材料,按分配名额择优遴选推荐,出具推荐函(附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并同步在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上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分配名额,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三)审核认定。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农业农村部文件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村一品”示范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请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于6月27日前将推荐函(附汇总表)和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审核把关。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确保推荐的村镇情况真实,符合申报条件。推荐名单要排出优先序,作为省级推荐重要依据。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原则上从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中遴选产生。优先推荐我省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亿元村。
(三)动态管理。农业农村部对已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主导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于村镇撤销、主导产业调整、示范作用不强及连续两年不更新数据的示范村镇,将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5月26日工作办理通知(编号:2022N0825)要求,认真做好动态监测工作。
(四)推介宣传。农业农村部根据动态监测结果,从示范村镇中遴选2022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亿元村名单,并进行重点推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林岚剑;联系电话:0591-87846542;邮箱:cyh87846542@163.com。
附件:
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模板)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