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0900-2015-0001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厅
  • 备注/文号: 闽农产〔2015〕253号
  • 目录名称:废止或失效文件汇总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1-09
  • 有效性:废止,失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废止,失效)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2015-11-09 11:05

闽农产〔2015〕253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财政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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