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通告
闽农规〔2023〕1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福建省补充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以公布施行。2009年12月22日我厅发布的《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附件:

  1.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福建省补充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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