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3-0001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23〕55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3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2022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名单的通知
闽农综〔2023〕55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确定,并经社会公示,同意福州市福清市江镜镇等40个单位为2022年度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单位、福州市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等500个单位为2022年度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单位,现予公布。
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创建指导,督促示范乡镇、示范村做好创建的各项工作。示范乡镇党委政府和示范村两委要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创建方案,实化创建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明确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二要加大创建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创建合力,将现有的相关项目和补助资金向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倾斜。鼓励地方财政加大对示范创建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与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三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路径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以典型示范带动全省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1.2022年度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名单
2.2022年度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