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5-00049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社〔2025〕1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福建省“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暨“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大赛的通知
闽农社〔2025〕1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党委网信办、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党工委网信办、团委,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农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中共福建省委网信办、福建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决定联合开展福建省“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暨“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2025年全省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部署要求,以“青春扎根乡土,新农人筑梦田野”为主题,通过“短视频征集+故事分享”的创新形式,搭建青年与乡村的对话平台,培育一批扎根乡土的“青春代言人”,全面展现新时代“新农人”风采,激发高校学子服务乡村振兴的热情,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福建特色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征集内容
(一)“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内容。聚焦福建省内某一乡村或特色城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以青年视角真实记录、生动诠释家乡独特风貌与发展成就。创作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主题聚焦精准、格调健康昂扬、观点表达鲜明、技术规范严谨。
(二)“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故事分享内容。紧紧围绕“新农人”赋能乡村振兴,结合自身在农村创新创业的经历,选取不同角度进行故事分享。分享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主题鲜明深刻、格调积极向上、立意新颖、观点正确,富有启迪性和感染力。
三、参与对象
(一)参与“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大赛的对象。各高校全体在校学生(含研究生),以个人或多人组队的形式自愿报名参赛。
(二)参与“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故事分享的对象。全省范围内优秀青年“新农人”群体。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以后出生),具备一定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生产组织方式、新风貌等现代化特质的在乡创新创业农民、到乡大学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下乡创业科技特派员、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人才等群体;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优先推荐对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的“新农人”参加演讲大会。
四、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对组织有力,学生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颁发奖牌和证书,优秀组织奖不超过5个。
(二)个人奖项。为鼓励多元创业方向,“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大赛设立乡村主播奖、文化推广奖、新闻纪实奖、政务传播奖、创业先锋奖,每类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指导老师奖。评奖率不高于本次竞赛活动作品总数的20%。
五、活动安排
(一)2025年6月—9月,组织报名与推荐
1.“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大赛。各高校团委发布“我为家乡代言”短视频征集令,号召在校生积极参与活动,做好必要的培训指导。参赛学生利用暑期返乡,深入调研家乡农村的发展变化,围绕主题创作短视频。各高校团委组建评审团,从本校报名参赛作品中,择优向团省委推荐不超过5部作品进入最终评选。
2.“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故事分享会。九市一区农业农村局、团委牵头,积极组织和动员本市(区)“新农人”参加活动,通过组织市级演讲大会、故事分享会等形式,每设区市向省级推荐2名“新农人”代表。省级从各地推荐的“新农人”中,择优确定参与省级故事分享会活动对象。
(二)2025年10月,举办福建省“新农人”风采展示活动暨“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大赛
在福州举办,5名优秀“新农人”代表上台分享创业故事,公布“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大赛获奖名单,并为获奖对象颁发奖状证书及奖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活动作为引导青年投身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认真组织活动对象报名与推荐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团委对参加创作大赛的返乡大学生做好必要的引导与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校内新媒体平台及校园宣传阵地,全程跟踪报道活动情况,扩大活动知晓面;要发挥高校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扩大传播覆盖面与参与度。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部门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通过网络、地方融媒体、电视、杂志、报纸等,对本土优秀“新农人”筑梦乡村、赋能振兴成果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其他事项。各高校团委于9月20日前向团省委推荐5部参赛作品,并按要求填报《“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大赛参赛作品推荐表》(附件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15日前将《2025年福建省“新农人”故事分享会参加对象推荐表》(附件4)及经市级审核无误后的演讲稿,统一以“地区+演讲人员姓名+演讲主题”命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兰聪辉
电 话:0591-87304956
邮 箱:hxxncb@sina.com
(二)中共福建省委网信办
传播处 王银川
电 话:0591-87716209
邮 箱:53885123@qq.com
(三)福建省教育厅
组织处(团工委) 魏钰雯
电 话:0591-87091306
邮 箱:jygwzzb@fjsjyt.cn
(四)共青团福建省委
青年发展部 张卉
电 话:0591-87557932
邮 箱:fjtswcsb@163.com
附件:1.“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作品要求及评分标准
2.2025年“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大赛作品提交表
3.“我为家乡代言”大学生短视频创作大赛参赛作品推荐表
4.2025年福建省“新农人”故事分享会参加对象推荐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福建省委网信办
福建省教育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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