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5-0005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科教〔2025〕15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1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6级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生源组织工作的通知
闽农科教〔2025〕15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学习圆梦”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40号)精神,今年继续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试点工作,选送一批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乡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到福建农林大学接受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6年春季入学的生源组织工作应于今年8月下旬前完成。现就生源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推荐对象
(一)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
在福建农林大学开展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试点工作,开设园艺、农村区域发展、茶学、动物医学等4个专业,招收学员不少于300人,学员统一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学员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以及乡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且具有福建户籍并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培养方式和补助政策
(一)培养方式
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以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学员从业现状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学制三年的涉农专业函授专升本学历继续教育试点。根据涉农专业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采用集中面授、网络教学和实地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培养工作。集中面授时间将选择在农闲时间,每年2个学期,每个学期10天,线下教学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20%。根据毕(结)业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福建省成人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等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学员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二)补助政策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2〕27号)的规定,高素质农民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用于免除学员的学费、杂费、书本费和考试费。
三、推荐程序
(一)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推荐名额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民学员的组织推荐工作,按自愿、择优的原则,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填报《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推荐学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见附件2)和《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
被推荐人员应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福建省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花名册》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填报,《报名表》要粘贴相应学员的照片。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将包括《花名册》、《报名表》、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福建省户籍证明复印件在内的学员推荐材料按所报专业分类整理后,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并留档1份。
(四)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按学员所报专业分类整理后,将《花名册》(加盖公章)、《报名表》(加盖公章)、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福建省户籍证明复印件于8月20日前寄往福建农林大学,并将《花名册》留存1份。
(五)福建农林大学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网络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选送学员的身份和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年龄、户籍、从业现状、诚信等),严禁选送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选送学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保持一致,学历证书要符合专科或以上的要求;在填写学员《花名册》时,要认真核对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各项信息,确保被推荐学员身份符合要求、资料准确无误;要收齐整理好被推荐学员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福建省户籍证明复印件和2寸彩色照片,分专业建档,妥善保存,并配合福建农林大学做好学员的核对、联系、补报工作。
(二)学员在报考前应咨询福建农林大学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福建农林大学负责指导选送的学员网上信息输入(含志愿填报、报名材料上传、网上缴费、提交审核等)和信息确认(网上或现场)。
(三)福建农林大学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培养项目”,并做好学员报考、考试以及身份和资格条件复核等指导工作,严禁不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人员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结束后2周内,要将录取学员名单(附件6)和开学情况等事项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学员毕业2周前,向省农业农村厅书面报告该届学生培养和毕业等有关情况。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五、省级主管部门及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联系人:胡小榕,联系电话:0591-87835037,张春燕,联系电话:0591-87830673,电子邮箱:780696410@qq.com。
附件:1.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推荐学员花名册
3.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
4.福建农林大学联系人和通讯地址
5.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各地联络员名单
6.2026级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录取学员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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