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通知下发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响应中央号召,采取不同措施治理“公款贺卡”。
11月8日,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行为的监督检查,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确保令行禁止。对顶风违纪的,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对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以铁的纪律确保中央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11月5日,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责任,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相互提醒,相互告诫,严防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从严把关,严肃问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此外,新疆、广西、贵州、福建、甘肃、山东、海南等地纪检监察机关均对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作出部署,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通知重要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1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