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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料新旧标准对比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1-06-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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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有机肥标准是规范肥料市场,促进有机肥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合理利用有机肥资源,促进有机物料还田是提高耕地质量、缓解环境污染、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举措。《NY/T 525-2021 有机肥料》新标准于2021年5月7日由农业农村部第424号公告颁布,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增加了产品腐熟度等产品技术指标,明确了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分类管理目录,细化了包装标识等内容。与2012年版的相比,修订后的标准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将对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料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及检测方法有较大差异 

  新标准增加了种子发芽指数、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指标,降低有机质、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修改了有机质、氮、磷、钾等产品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一是资源化利用更明确。新标准中,新增了腐熟度(种子发芽指≥70%)、杂草种子活性、氯离子含量等要求,此举进一步提高了有机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引导有机肥料产业向着更加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二是调整后的成分指标更加科学合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由“≥45%”修改为“≥30%”,总养分由“≥5.0%”降至“≥4.0%”。此举扩大有机肥原料选择范围,加快推进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面源污染。

  表1 新标准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及检测方法

   

  表2 旧标准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表3 新标准限量指标要求及检测方法

   

  表4旧标准限量指标要求

   

  二、新标准对有机肥料原料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有机肥料生产原料按目录分类管理,分为适用类、评估类和禁用类。优先选用附录A中的适用类原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选用附录B中的评估类原料,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使用。详细规定如下:

  附录A

  (规范性)

  有机肥料生产原料适用类目录

   

  附录B

  (规范性)

  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要求

   

  三、新标准其他调整内容 

  取消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腐熟度和种子发芽指数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对产品颜色的要求,修改了检验规则,修改了包装标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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