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实施。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绿肥种植项目申报条件
1.冬闲田面积较大。县域内冬闲田面积较大,农户对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有较高需求。
2.果茶园面积较大。县域内果茶园面积较大,农户对果茶园种植绿肥有较高需求。
3.工作积极性较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视绿肥种植工作,项目管理规范,能够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商品有机肥项目申报条件
1.果茶园及经济作物面积较大。县域内果茶园及经济作物面积较大,农户施用商品有机肥意愿较强。
2.有机肥资源丰富。县域内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丰富,便于就近取材和就地资源化利用,有利于促进种养循环发展。
3.工作积极性较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视商品有机肥施用工作,项目管理规范,能够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组织实施
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采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竞争比选的方式确定,主要包括县级自愿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比选等环节。
(一)县级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应参照闽财农指〔2024〕76号要求,按绿肥项目3.5万亩和1.5万亩、商品有机肥项目1.0万亩和0.5万亩的实施面积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1和附件2,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请于2025年9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方案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个县限申报一项,不得同时申报绿肥种植项目与商品有机肥项目。
(二)市级审核推荐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县级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申报县所报冬闲田和果茶园面积是否属实、商品有机肥施用情况是否准确、项目资金能否落地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认真开展审核推荐工作,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推荐县名单及项目申报方案等材料,报送至福建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并对审核通过的县级项目申报方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省级评审比选
福建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比选,评审情况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开。
联 系 人:廖丽莉、张世昌、马钰冰
电 话:0591-87854302
电子邮箱:746849490@qq.com
附件:1.**县绿肥种植项目申报方案(参考提纲)
2.**县商品有机肥项目申报方案(参考提纲)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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