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实施的《NY/T 525-2021 有机肥料》农业行业标准要求,为做好我省有机肥料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工作,我厅拟组建福建省有机肥料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为《NY/T 525-2021 有机肥料》附录B中的评估类原料,主要包括植物源性中药渣、厨余废弃物(经分类和陈化)、骨胶提取后剩余的骨粉、蚯蚓粪、食品及饮料加工有机废弃物(酒糟、酱油糟、醋糟、味精渣、酱糟、酵母渣、薯渣、玉米渣﹑糖渣、果渣、食用菌渣等)、糠醛渣、水产养殖废弃物(鱼杂类、蛏子、鱼类、贝杂类、海藻类、海松、海带、蛤蜊皮、海草、海绵、蕴草、苔条等)、沼渣/液(限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及饮料加工业)等8类原料。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专家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保证参加评审工作中的有关活动。
(三)从事土壤肥料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等方面工作,对评估类原料产生过程及安全利用有研究和工作实践经验,获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
三、报送要求
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专家需填写《福建省有机肥料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土肥总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121587211@qq.com。
联系人:付瑞洲
联系电话:0591-88011442,13509393258
通信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4号省农业农村厅5号办公楼1018室
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有机肥料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