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筛选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单位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11号)和《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筛选土壤剖面外业调查采样单位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12号)要求,经自愿申请、条件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土壤剖面调查采样单位1家、表层土壤调查采样单位30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有关要求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
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名录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14号)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