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中期评估的通知》(国土普查办发〔2025〕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确保本次中期评估工作高质量推进、高质量完成,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如下三点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评估方式。鉴于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成果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本次县(区)级土壤普查成果中期评估工作委托市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市级土壤普查办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评估要点、流程和标准,科学制定评估方案,精心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省级土壤普查办将强化全过程指导,同步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各市级评估工作,通过现场监督评估流程、核验评估成果质量,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客观公正。
二、严把时间节点要求。各地要严格对照《通知》时间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地见效。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省级中期评估、问题整改及评估情况报告提交工作。4月20日前,全面做好国家级抽核各项准备工作,提前梳理完善成果资料,保障抽核工作顺利开展。各市级土壤普查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工作拖延滞后现象。
三、严抓评估质量成效。各地要切实扛起评估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间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专家集中现场会评、纸质报告查阅、电子图件核验等要求,确保成果真实准确、符合标准。要严格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推动中期评估与日常质量控制工作统筹衔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评估。评估专家要恪守回避原则、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客观公正出具评估意见,明确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切实保障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