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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0-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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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32号》精神,现就2023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与合格分数线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4分和197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9分和203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二、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采用网上提交方式进行,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单科报考且4门科目在有效期内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往年成绩合格且目前在学信网可查询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上述三类考生请于2023年10月17日—11月17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可于下一年度申请(具体时间见下一年度通告)。

  仅报考部分科目且成绩合格的,无法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须待全部科目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方可申请。

  三、资格授予

  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且网上提交资格申请的考生,经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四、证书领取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0—20日。证书领取采用邮寄或自取方式,考生可于提交资格授予申请时自主选择。选择邮寄方式的,将通过邮政速递(EMS)邮寄至考生申请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考生应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邮费到付。选择自取方式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台湾考生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到网上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时自主选定的领取地领取。

  五、电子证照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内容及样式完全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可于12月1日后通过“闽政通”APP中“我的”-“电子证照”查看电子证书。

  六、证书补发

  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在“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可于2023年12月10日—12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网上申请时自主选定的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2023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序号

受理单位

咨询电话

1

福建省考区办

0591-87858992

2

福州市考点办

0591-83336050

3

厦门市考点办

0592-5901351

4

宁德市考点办

0593-2822232

5

莆田市考点办

0594-2322230

6

泉州市考点办

0595-28388805

7

漳州市考点办

0596-2663618

8

龙岩市考点办

0597-2202569

9

三明市考点办

0598-8223638

10

南平市考点办

0599-8827269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