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区兽医系统实验室具备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疫病监测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兽医系统实验室复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1〕191号)要求,近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吴波平、一级主任科员史惠携教授级专家等一行5人来平潭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复评工作。
专家组前往平潭综合实验区兽医实验室开展为期2天评审工作,本次评审专家组按照复评工作方案和相关细则的要求,对该兽医实验室的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实验室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审。涉及项目共83项,其中关键条款27条,一般条款56条。总体情况如下:该兽医实验室人员和组织机构基本健全,职能明确,人员结构、素质和培训情况符合要求;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符合规定;实验室的布局合理,其面积与空间与所承担的检测工作相适应;实验室设施、检测仪器符合要求;质量管理等文件符合要求。
专家指出要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升,保持动物疫病监测能力,为实验区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文:林心钦 图:郑宇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