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控标函〔2023〕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1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637号,公布了《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并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规程》宣贯实施工作,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同意,我中心现印发《<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实施指南》,供各地参照执行。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