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和<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的函》(疫控综〔2023〕49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2〕267号)规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动物疫病净化认证的种畜禽场(含规模奶牛场)进行了评估认证。经现场评估、整改结果确认、实验室检测和相关部门审核,现确认建宁县上黎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场)、福建融翔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种猪场)、福建哈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种猪场)、福建天种森辉种猪有限公司(种猪场)、福建利众种猪有限公司(种猪场)等5家新申报企业通过评估认证,达到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标准;确认石狮市种业发展中心(种鸭场)、南平市长源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场)、南平市富洋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场)、沙县富口魁强养殖有限公司(种猪场)、福建省闽清福猪良种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种猪场)、罗源安泰生态农林专业合作社(种猪场)、罗源县新下廪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种羊场)、福建东泰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种猪场)、南安市诗山小五台养殖有限公司(种猪场)等9家省级净化场资质到期企业通过复评估,达到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标准。以上信息经网络公示,未收到有异议的情况反映。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达到省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的企业名录(首次验收)
2.达到省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的企业名录(复评估)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