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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0-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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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组织实施,确保强制免疫政策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高政策覆盖面。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2〕602号)等要求,切实强化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工作保障,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申报“先打后补”,确保养殖场免疫实施率和政策知晓率达到100%,通过“先打后补”审核的养殖场补助到位率达到100%,持续提升“先打后补”覆盖面,进一步巩固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成效。

  二、准确把握时间节点。2024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周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牧运通”系统“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和审核功能将于2024年9月1日开启,至9月30日关闭,为期1个月时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知养殖场及早提出补助申请,及时完成补助审核工作。“先打后补”申请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3〕46号)相关要求执行。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各县(市、区)补助申请审核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和12月15日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要积极深入养殖场,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通过“牧运通”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按时提交补助申请。要密切关注和及时帮助解决养殖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落实分类指导保障。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不再提供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对达到规模标准,但因疫苗采购、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困难,暂不具备开展“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可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领用政府采购疫苗申请,经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可领用政府采购疫苗并及时做好免疫工作,防止出现免疫不到位、不及时情况。对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采购和供应疫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试点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五、强化落实防疫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免疫档案、规范免疫记录。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实施免疫、转手销售政府分发获得的国家强制免疫疫苗、或使用非法疫苗免疫等违法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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