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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恢复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2ZS-630型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农机化处 发布时间: 2018-01-1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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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机函〔2018〕25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7年2月22日,宁化县农机办在调查中发现,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ZS-630型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补贴比例过高等影响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在三明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初步调查基础上,我厅于3月8日启动调查程序,暂停了该插秧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经调查核实,我厅认定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存在未主动报告该插秧机补贴比例过高等违规行为,认定福建省域内经销该插秧机的企业存在未主动报告该插秧机补贴比例过高、涉嫌虚假开具发票等提交不真实补贴申请材料等违规行为。我厅于2017年9月8日印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决定》(闽农函〔2017〕17号),要求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开展自查整改,承担相关纠纷与经济损失。

  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按要求开展了自查整改,将本次违规行为引起的购机户经济损失委托福建省农业机械化协会处理,向我厅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福建省农业机械化协会已收到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相关款项,并向我厅承诺会及时将相关购机者的经济损失补偿给购机者。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经研究,现将有关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2ZS-630型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制定与管理的通知》(闽农机〔2017〕149号)等相关规定,对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2ZS-630型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单独核定补贴额,中央补贴额下调到2590元,取消省级累加补贴。因补贴额调整所引起的纠纷与经济损失,由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及经销企业承担。

  三、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经销企业,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及经销企业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告》(2017年14号)处理。

  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及相关经销企业要吸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义务,积极维护良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环境。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月9日

    pdf文件:闽农机函〔2018〕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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