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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茅田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及经销企业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农机化处 发布时间: 2018-01-1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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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机函〔2018〕40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7年4月上旬,我厅收到南平市、泉州市等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反映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茅田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始县茅田公司”)生产的6GX-1.5型果蔬清洗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等影响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我厅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计〔2015〕68号)以及《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等规定要求,于2017年4月14日启动调查程序,暂停了建始县茅田公司生产的6GX-1.5型果蔬清洗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5月10日,我厅经过市场调查核实,认定建始县茅田公司生产的6GX-1.5型果蔬清洗机补贴比例过高,并据此下调了“1.0-2.5T/H水果清洗机”档次的补贴额。

  9月13日,我厅约谈了建始县茅田公司,对该公司未主动报告6GX-1.5型果蔬清洗机补贴比例过高,其在福建省域内经销6GX-1.5型果蔬清洗机的经销企业未主动报告该产品补贴比例过高,且存在涉嫌虚假开具发票等提交不真实的补贴申请材料行为,该公司未尽到对经销企业的指导监督义务等违规行为,进行告诫并提出整改要求。

  此后,我厅于9月19日、11月28日、12月19日多次告知建始县茅田公司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处理好相关纠纷与经济损失,但建始县茅田公司拒不执行相关整改要求,不承担违规行为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建始县茅田公司全部农机产品在我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二、对我省销售建始县茅田公司生产的6GX-1.5型果蔬清洗机的经销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当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对违规农机经销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限期整改等措施处理,对发现涉嫌虚假开具发票等提交不真实申请补贴材料的线索,及时移送税务等部门处理。

  三、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对暂停之日以前农机部门已受理的建始县茅田公司6GX-1.5型果蔬清洗机的补贴申请,按照农机部门受理时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四、本次其他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后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授权由市级、县级农机与财政部门依据农办财〔2017〕26号、农办财〔2015〕6号作出处理。

  有关市、县级农机部门对本次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请于2018年2月9日前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化处。

  

  附件:建始县茅田公司6GX-1.5型果蔬清洗机经销企业名单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月12日

 

    pdf文件:闽农机函〔2018〕4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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