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22]47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青州市国昊机械有限公司:
青州市国昊机械有限公司604B型轮式拖拉机在投档时,鉴定平台上该产品功率为41.1kW,不符合所投档次技术参数“60≤功率<70马力”要求。经调查,为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疏忽导致鉴定平台上该产品功率出错,经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确认,该产品功率为44.1kW,鉴定平台上该产品功率也已修改为44.1kW。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给予青州市国昊机械有限公司警告处理,并限期整改。因该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青州市国昊机械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
附件: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青州市国昊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投档行为处理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