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22〕55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我省在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2次审核时,发现淳安千岛湖浩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投档违规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6家企业21款产品在福建省的补贴资格(详见附件)。
因取消上述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淳安千岛湖浩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要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
附件:福建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2次审核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