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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化处函〔2022〕3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政和县深山茶叶机械有限公司:
针对核机发现的LRF35-2S型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高度不一致问题,经调查,政和县深山茶叶机械有限公司应客户要求,缩小LRF35-2S型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高度,与检验报告参数不一致。经福建省农机质量监督检验站测定,缩小高度的热风炉主要性能指标符合LRF35-2S型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产品执行标准。
鉴于缩小高度的LRF35-2S型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主要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执行标准,且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较大影响,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给予政和县深山茶叶机械有限公司警告处理,并限期整改。若该违规引起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政和县深山茶叶机械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