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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函〔2022〕898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我省在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2次审核时,发现武夷山市鑫田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存在投档违规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取消武夷山市鑫田机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10款产品在福建省的补贴资格(详见附件)。
二、暂停郑州市盛之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款产品在福建省的补贴资格(详见附件),暂停期限3个月,暂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停期间,郑州市盛之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的,生产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满6个月内,未收到生产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该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因取消或暂停上述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武夷山市鑫田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要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
附件:福建省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