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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复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7-07-1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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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化处函[2017]54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农机推(专)[2017]3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精神,我处于6月15-16日对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第二次检查中暴露出问题的县级部门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复查了10个县级农机管理部门12项内容。从专栏检查结果来看(见附表):晋安、连江、永泰、顺昌、建瓯、漳平、屏南、平潭等8个县级农机部门10项内容已整改到位,整改率为83%;仓山区、漳州台投区等2个县级农机部门2项内容未整改到位,仍未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整改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建设率为97%,较上次抽查提升了7个百分点;2015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公布率为100%,较上次检查上升了5个百分点;2015年度县级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名单公布率为100%,较上次检查上升了5个百分点。
    二、有关要求
    1.
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信息公开是确保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事中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已列入2017年度福建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公开专栏建设:(1)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2)要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并将专栏的网址链接放在显著的位置,方便购机者查询;(3)要主动公开信息,按规定须公开的内容要全部上网发布。县级补贴公开专栏应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表、操作申请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对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违规惩处等。
    2.抓紧落实,认真整改。2016年度补贴工作已基本结束,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将全年度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公开专栏中公布,我处后期将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建立信息公开专栏的县级农机部门,要想尽一切办法,抓紧、抓好专栏建设,确保我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率达到100%。
    3.加强督促,纳入绩效考核。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负责督促本辖区县级补贴公开专栏建设,对专栏建设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和抽查。我处也将对各地的专栏建设情况再次开展抽查,对未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及发布的信息处于僵尸状态的少数县(市、区)将直接通报至相关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并将抽查结果纳入下达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经费的一项重要评分指标。
 
    附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复查工作表.xls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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